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博物馆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5]44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275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该项目的展陈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博物馆展陈项目施工监理。
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8611平方米;展陈面积约22373平方米。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北,现国土厅办公楼以西、党委组织部住宅小区以南,西南与兴安路与南二环街口立交桥毗邻。
4.项目投资额:约243万元。
5.招标范围:展陈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展陈施工、展陈弱电图纸范围内的弱电工程(安防、导览系统等)及本自然博物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职责之外的所有专业工程的监理。
6.计划工期:2016年12月20日—2017年5月31日,共162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须与招标范围内所列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日期保持一致。
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6.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同时满足的投标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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