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6-2111-CPMC-1621
一. 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有意向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以提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017年石油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项目预计工作量420口井(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共分为1个标段,共需求30型、40型钻机队伍合计共105支(具体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2018年工作量以实际部署工作量为准; 2.2预计工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及其拟派队伍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拟派钻井队伍都必须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 3.2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资质必须同时具备企业资质和钻井队伍资质; 3.2.1持有中国石油临时资质的钻井队伍,其资质证书中施工区域必须注明限定在长庆油田所属区域或长庆油田所属的总包区域; 3.2.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所有钻井队伍资质和企业资质均必须是有效资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未曾在 ( 中国采招信息网 http://www.zbxx.com.cn/ )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 4.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须包含钻井工程类相关服务; 4.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范围须包含钻井工程类相关服务;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凡参加2017-2018年度长庆油田钻井一体化施工服务招标的投标人和“一对一”服务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 4.5投标人的每支钻井队伍在本次钻井工程招标中只允许报1个标段; 4.6投标人必须符合HSE资格审查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4.6.1具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4.6.2具有HSE规章制度和HSE操作规程; 4.7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原则上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 4.8投标人所属施工队伍2016年发生以下事故之一的,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4.8.1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故分类与分级见招标公告附件); 4.8.2所属队伍曾因违反国家或行业施工作业强制性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投标人拟派队伍资格要求 5.1本次投标队伍未发生变更的,队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一致;本次投标队伍发生变更的,变更前队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一致; 5.2钻机级别必须与所投标段需求的钻机级别一致,钻机级别应以资质证书为准。 5.3投标人拟派施工队伍2016年出现以下事故之一的,否决拟派队伍的投标: 5.3.1钻井过程中发生井下碰套管事故造成被碰井报废的钻井队伍; 5.3.2发生井喷失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的钻井队伍; 5.3.3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钻井队伍(事故分类与分级见招标公告附件); 5.3.4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钻井队伍; 5.3.5钻井队因自身原因,与长庆油田发生纠纷且进入司法程序,给长庆油田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钻井队伍。 6. 其他说明 6.1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如实填报拟派队伍变更情况; 6.2关于投标项目的业绩认定:本次石油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招标,将只对各队伍的石油勘探井和石油评价井钻井进尺合计进行计分,石油开发定向井、石油开发水平井及天然气井钻井进尺均不予计分;(请根据各队伍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所投项目) 6.3本次招标要求的有效资质、有效证件要求至少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有效。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