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市财政局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在衡水市区登记注册(如为外地企业须在衡水市区内注册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为准),在衡水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所需服务能力。报名时提供: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照;2、法人到场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一标段: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技术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二标段: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技术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4、近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上述全部证书、证件的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