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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诸城二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及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2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2 招标条件国电电力诸城皇华风电场二期项目已获得潍坊市发改委以潍发改能交【2014】260号文件的批复,建设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占2

 

 
1.2 招标条件
国电电力诸城皇华风电场二期项目已获得潍坊市发改委以潍发改能交【2014】260号文件的批复,建设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占20%(已到位),其余为银行贷款,具备招标条件。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电电力诸城皇华二期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箱变安装及相关设备代保管、二次倒运等。
a 负责24台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
b负责24台箱式变压器安装(不含箱变电气试验,但需提供相关配合工作)。
c负责本标段现场安全保卫;
d设备的代保管
负责完成本标段招标人所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接货、卸货、倒运、开箱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工作;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二次搬倒;
e中标人在开工前充分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如未了解情况或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f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招标人限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2.1.2除了招标人提供的风电机机位施工临时场地外,如投标方需要再增加临时施工、生活设施及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协助办理。
2.1.3设备的代保管
2.1.3.1无论情况如何,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完成招标人所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接货、卸货、倒运、开箱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工作;
2.1.4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设备的催交催运工作。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工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大型设备起重行业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起重吊装资质证书。
3、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最少三项业绩)。
4、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或300万美元及以上。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6年11月23日 09:00至 2016年11月29日 16:00出售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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