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北京市东南朝阳区王四营乡境内。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开展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工作的函》(京发改〔2014〕1983号)的指示与要求,即“在东南热电中心规划预留的建设场地扩建2台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加6台116MW燃气热水锅炉,供热能力2700万平方米,替代现状燃煤机组2600万平方米供热负荷。”本期工程项目名称为: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工程,年供热利用小时数2880小时。
本工程与北京市政供热管网联网运行,负荷变化范围为最大供热负荷30~100%,负荷调节方式为定温(130℃/70℃)变流量调节。
热网循环水总量:9976(t/h)
供水温度: 130(℃•)
回水温度:70℃
供水压力:1.6MPa.g,回水压力:0.23MPa.g。
本工程设置一套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将与北京市热力集团的调度控制中心进行数据信息和调度指令的通讯,热水炉系统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监控方式,并与主厂房三期DCS进行双向的通信连接(重要信号硬接线),由全厂集中监控值班人员统一监控,就地可无人值班,相应数据直接接入三期控制室。
本工程设置下列辅助系统:天然气调压系统、供电系统等,热网补充水采用化学软化水,通过在三期主厂房的热水母管补充。
本工程初步定于2016年9月1日开工建设, 2016年11月15日投产供热。
1.2 招标范围(见公告附件一)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2.1.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2.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专项条款(详见公告附件一)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22日9:00起至2016年11月28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74元/标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招标文件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12日8:30-9:30(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