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霍林郭勒市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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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指标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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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一:坑口2号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
2号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设计、供货、施工、调试及检验、试运等方面,对于完成上述工作而引起的电厂原有设备、设施及保温部分的改造、拆除、恢复在投标方的设计、供货及服务。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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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二:坑口2号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 |
2号机组锅炉SCR脱硝系统更换催化剂工程的设计、制造、供货等服务。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或连续两年亏损。
7.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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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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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一:坑口2号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
1、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且具有环保工程专项承包一级资质,且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在近5年内具有1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系统新建或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限值要求(5mg/Nm3、35mg/Nm3)成功运行的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证明满足投标资格的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和用户使用证明(验收记录等)。另外,投标人提交的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必须为投标人与业主或EPC总承包商签订的同类产品合同;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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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二:坑口2号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 |
1、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应在近5年内具有2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供货并成功运行的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证明满足投标资格的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和用户使用证明(验收记录等)。另外,投标人提交的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必须为投标人与业主或EPC总承包商签订的同类产品合同;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