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物流中心的委托对国华电力十一厂酸碱两年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第五包、第八包、第九包进行重新招标,诚邀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 国华电力十一厂酸碱两年度采购
2. 招标编号:CSIEZB160101102
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 招标范围:国华太仓电厂、国华呼伦贝尔电厂、国华宁东电厂生产所需两年度工业盐酸、硫酸、液碱。
重新招标项目分三个包:(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第五包:太仓电厂生产运行两年度所需的酸碱
第八包:呼伦贝尔电厂生产运行两年度所需的酸碱
第九包:宁东电厂生产运行两年度所需的酸碱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评标时,九个标段独立评标,投标人某一标段废标不会影响其在其他标段的评标。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具体使用方的使用现场指定位置
供货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
5.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2014年至今)电厂酸碱供货业绩;第八包呼伦贝尔电厂(宝电):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高寒地区酸碱供货业绩;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用盐酸、硫酸和液碱的经营、运输资质,取得国家专营专控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可外委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投标时提供其运输资质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具有酸碱的运输能力(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可外委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和该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5辆及以上(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应能为本次招标的国华电厂配备固定的酸碱运输车辆及人员,送货人员应接受电厂安全操作相关培训并遵守电厂相关操作规程;
6) 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
7) 具备履行合同必要的酸碱储存和周转能力;
8) 投标人在近3年内( 2014 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 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10)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11)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招标文件售价:第五包人民币500/套、第八包人民币500/套、第九包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7.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9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