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8:30分起至2016年11月28日17:00整止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接到招标人供货需求时,应保证在24小时内将液氨运输到甲方生产现场,确保液氨供应。
1.2 招标范围
液氨。
1.3 液氨质量要求
1)外观:无色液体。
2)氨含量,% ≥ 99.8
3)残留物含量,% ≤ 0.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1.6
2.1.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液氨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须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经销商的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
2.2.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液氨车辆租聘合同,还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投标人须提供液氨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槽车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或件数、本标准编号等。投标人所供应的液氨品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36-1988《液体无水氨》技术指标的要求。
2.2.4投标人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使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2.2.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不少于3家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供货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2.2.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近三年有单次合同100吨以上液氨供货业绩不少于5次。
2.2.7投标人供应的液氨不存在造成电厂液氨储存、蒸发系统堵塞、含水量大等不良业绩,若有发生,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23日8:30分起至2016年11月28日17:00整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4招标文件费:1063元/标段。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1.3、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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