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华电国际朔州热电分公司#1、#2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热电分公司委托,现对华电国际朔州热电分公司#1、#2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热电分公司。
三、招标内容:华电国际朔州热电分公司#1、#2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招标,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招标内容
CHDTDZ054/16-ZB-0101 脱硝标段 1010 详见招标文件
CHDTDZ054/16-ZB-0102 脱硫标段 4010 详见招标文件
四、 工程概况
1 工程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 工程规模:2×35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3 工程地址:山西省朔州市。
4 工程计划进度:
#1、#2两台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计划工期共70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脱硝标段: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小于肆仟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4.投标人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性能测试报告(不含总包工程中分包的业绩)或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或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证明材料:至少有2台150MW及以上等级循环硫化床SNCR脱硝工艺超低排放改造投运业绩: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投运业绩:出口NOX<50mg/Nm3超低排放投运业绩。业绩清单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规模、完成情况、供货情况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5.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时具有相关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建安类安全生产资质证书B级,并具有至少2台套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的同类工程现场项目经理任职履历。
6.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脱硫标段: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小于壹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4.投标人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性能测试报告(不含总包工程中分包的业绩)或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或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证明材料:至少有2台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投运业绩:出口二氧化硫浓度≤35mg/Nm3、出口烟尘浓度≤5mg/Nm3超低排放投运业绩。业绩清单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规模、完成情况、供货情况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5.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时具有相关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建安类安全生产资质证书B级,并具有至少2台套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的同类工程现场项目经理任职履历。
6.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公告时间:2016年11月23至11月30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11月23至11月30日17时整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