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电厂一期消防灭火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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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电厂一期消防灭火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3  浏览次数:9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鄂州电厂一期消防灭火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

 1. 招标条件

鄂州电厂一期消防灭火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对鄂州电厂一期消防灭火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鄂州电厂一期消防灭火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
原有1301灭火系统的灭火介质更换为七氟丙烷灭火介质。原系统设备已到达寿命周期期限,且主瓶充装药剂为1301药剂,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作用, 按照国家环保部、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日开始发布实施《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要求,2015年国家已明令禁止。此1301灭火系统的灭火介质更换为国家允许的替代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介质。
建设单位: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2.2 本次招标的范围:
鄂州电厂一期1301灭火系统所属的47个主钢瓶,43个启动钢瓶,分别贮存于8个钢瓶间,分设9个系统控制(祥见设备清单说明),47个选择阀控制保护区共计43个(具体保护区编号为71-113区)。全部更换为七氟丙烷灭火介质。
项目包括所涉及内容的设计、供货、施工和系统安装、检测、试验、调试、投运,并通过招标方组织的消防验收,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1产品生产厂商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及以上。同一品牌的产品仅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产品应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如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金的注册资本金须满足以上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定于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发售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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