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汕尾电厂连岛公路路灯恢复项目(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编号:0724-1600C30N3534
三、建设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工程概况:汕尾发电厂座落于广东省汕尾红海湾,厂址东北面临白沙湖, 东南方靠近南海海域,西边为山丘地带;汕尾发电厂一期工程分别为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1、2号机组于2008年正式投产发电,3、4号机组于2011年正式投产。
七、招标范围:
红海湾连岛公路路灯修复、调试及验收等全部内容,具体包括设备及材料的供货、施工和安装,电缆及其套管敷设,设备总体调试及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八、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自开工之日起60天内完成项目并交付使用。开工日期按招标方通知。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至少有2项与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文件应出示由用户签署的证明(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并附技术规格参数、用户证明、竣工报告等、联系人电话)。若其所示业绩有虚假,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除投标人公章和签署外)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否则投标报名无效。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3日-2016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