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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上海分公司2017年度电厂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3  浏览次数:8
核心提示:华能上海分公司2017年度电厂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

 华能上海分公司2017年度电厂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电厂建设的湿法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粉烟气喷淋法脱除SO2工艺,在燃用设计煤种、锅炉最大连续出力工况、处理100%烟气量、脱硫效率大于95%。脱硫用石灰石由船运至石洞口脱硫专用码头,通过卸船机及输送带进入脱硫系统的石灰石储罐。
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三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
1、本标段招标范围:
石灰石成分要求
CaO ≥52%
白度 ≥70%
二氧化硅 小于1.6%
粒度 2-20mm
1.3供货要求:
投标申请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在收到石灰石通知后四天内按要求数量供货到生产现场;合同数量为暂估,合同期内单价固定不变,每月结算一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
2.2.2投标申请人要求有稳定的运输船舶(运输可以是委托第三方,但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
2.2.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生产石灰石能力,贸易商须提供于矿方合作协议。
2.2.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少于3家在300MW及以上级别的火电厂中成功的应用业绩。在供货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4本项目分三个标段,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三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4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从2016年11月23日8:30起至2016年11月28日17:30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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