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24-1600C09N398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分别以发改基础【2013】787号和交函水【2014】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项目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设备采购为该工程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现场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2个10万吨级及1个1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水工结构皆为10万吨级),泊位长度1016米,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为125万TEU。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92米,设计底标高为-15.6米,回旋水域直径700米,设计底标高-15.4米。在集装箱泊位东侧侧面布置工作船泊位,长78米。
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六台吊具下额定起重量65吨、外伸距66米、牵引式小车机型的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简称“岸桥”)及其附属设备。包括设计、制造、部装、总装、发货运输至现场、安装和调试、试验、验收、技术服务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
3.2 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销售、安装及服务的制造商。
3.3 投标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中的类别须包含桥式起重机,级别为A级),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证中的类型须包含桥式起重机,级别为A级)。
3.4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8台吊具下额定起重量60t以上规格(含60t)的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规格型号。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须提交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查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且查询结果为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上午8:30时至2016年11月30日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