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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4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采购事项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采购事项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永诚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项目采购,具体项目如下:
永诚保险原总裁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审查专项条款
2.2.1具备足够数量熟悉保险业务和保险监管规定、胜任该项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2.2.2与审计对象没有利害关系;
2.2.3有良好的职业声誉,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
2.2.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24日9:00时起至2016年11月29日17:00时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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