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机组小修金属检验
2、工程规模:托克托发电公司1-8号机组为600MW机组,11、12号机组为300MW机组。锅炉均为亚临界压力,一次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自然循环,单锅筒锅炉锅炉整体∏型布置,全钢架悬吊紧身全封闭结构。汽轮机为配套600MW、300MW机组,均为单轴、冲动、凝汽式机组。2017年计划进行检修的机组为:2号、11号、12号机组小修。
3、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4、招标范围:2017年机组小修期间外委金属检验项目,主要是汽轮机本体部件、机炉外管、锅炉受热面等部件的常规检验、主要包括:射线、超声、磁粉、着色、金相、硬度、测厚、光谱、氧化皮测量、热处理等检验工作。招标文件中所列工程量清单为3台机组合计预估量,最终按所报工作量清单单价与实际发生数量分机组签订合同并结算。其中2号机小修外委金属检验项目与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11、12号机组小修外委金属检验项目与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2013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
6.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机构”B级以上资质;
(2)检测人员、热处理人员具有电力行业或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Ⅱ级以上检测资质;
(3)超声波检验人员具有Ⅲ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近3年内完成600MW机组及以上A修金属检验及受热面管子内壁氧化皮检测类似业绩5个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