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016JY-1GS-GKZB-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一工程分公司管道施工设备租赁服务商准入招标项目,中标设备租赁企业将进入我公司设备租赁服务商储备库,与我公司签订设备租赁服务合作服务合同。按照合同要求,设备租赁企业提供经招标方及招标方工程项目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设备,按照招标方要求的工作地点,安全、及时到达指定的国内任一陆上地点。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2.2 准入有效期限:2017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 31 日;
2.3 规格型号
设备名称 设备能力 预计数量 单位 备注
履带式挖掘机 20T级 20 台 20T≤自重〈30T
30T级 30 台 30T≤自重〈40T
备注:⑴上述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投标人不得以每次实际租赁数量偏少为由提高租赁价格。⑵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各项目部分批次与各中标企业签订设备租赁租赁服务合同。(3)投标方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租赁设备的使用性能,满足招标方使用。(4)挖掘机必须是2009年4月(含)以后购置,状态性能良好;(5)配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许可操作证明,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4使用功能:作业带清理、管线焊接、管沟开挖、管沟回填、河流穿越、站场建设、地貌恢复等各类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河流、山区、水网、沼泽等特殊地形下的施工作业;
2.5技术标准:符合相关国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的技术要求;
2.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的质量要求;
2.7服务要求:满足实际施工需求;
2.8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准备阶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租赁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2.2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年检过的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
2.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的有效代理人,不接受代理的个人行为。
2.4投标人在设备性能、人员技能、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和保障。
2.5租赁的履带式挖掘机必须在现场根据施工内容不限时进行施工作业,按照招标方要求全面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2.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工作,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2.7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级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16年 11月 24 日至2016年 11 月 30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