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招标编号:5DHJ201611D08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及工作范围:
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西南角锦绣路10号,地理坐标:东经118°4′59〃,北纬29°48′18〃。丰润区位于唐山市以北20km处,行政区域总面积1334km2,总人口约87.5万,其中城区面积29.2 km2(包括丰润镇18.2km2),城区人口约21万。
丰润区地处冀东中心地带,京津唐腹地,西距北京120km,西南距天津130km,东距秦皇岛120 km,南距唐山中心区22.5km,境内有二条铁路干线(京山铁路、京秦铁路)及唐遵线,两条国道(102、112)及京沈高速、津唐高速等交通干线,距京唐港130km。
具体工作范围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本条款中的所有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能力。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需经招标人批准。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指南”中要求的大气污染因子,废水污染因子等项目检测资质及类似合格业绩;
3、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检测资质证明)。
5、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项目相似的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6、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拟在本监测现场或不在监测现场的管理和主要监测人员情况(不在监测现场管理人员、主要监测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监测资质证明等)。
7、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监测设备情况。
8、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本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
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请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