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淮安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机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为淮安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淮安机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DF-HAJC-HW001
2.3建设地点:淮安机场内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
2.5招标范围:
1、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 2台;
2、台式危险液体检查仪 2台。
按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相关要求提供全部货物、随货物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并运抵招标人项目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2.6标段划分:一个
2.7本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
2.8本次招标设备技术要求详见《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可在报名时向招标人免费索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供货及安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有制造商出具(进口品牌产品可由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接收两家投标单位,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有三家及三家以上代理商报名的,按先收到报名资料的为准。各投标人在开具专项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时须向设备制造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原因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3拟供便携式爆炸物检测仪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拟供台式危险液体检查仪须具有检测报告。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报价方案。
4.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7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资料费),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手机:15210323921,010-53310966
邮箱:3356669237@qq.com
QQ:3356669237(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微信:Cml19961226(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请联系办理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入网注册事宜。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