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2017年度服务类供应商框架招标,招标编号(YNYX-2017-0005),招标人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2017年度服务类供应商框架招标;
2.2采购范围、内容:
标二:土地规划类
1.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文的要求,完成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和耕地
保护专项报告,说明用地的合理性,满足用地预审需求。
2.用地预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负责项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说明》编制、评审(含会务)、修正和用地预审组件报批工作,并负责获取州
、市、县行政主管部门转报文件,直至取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文件。用地预审等项目在合同签订后若设计发生变更情况,变电站部份费用不发生变化,线路部份发生合同量±
10%(含)变化的对合同金额不再另行结算,若线路部份发生超过招标量±10%以上的,对超过10%的部分按投标报价中每公里的费用进行结算。
3.规划调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负责项目的《规划调整报告》编制、评审(含会务)、修正和用地预审组件报批工作,并负责获取州、市、县行政
主管部门转报文件,直至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文件。
4.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负责项目的《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报告》编制、评审(含会务)、修正和用地预审组件报批工作,并负责获
取省、州、市、县行政主管部门转报文件,直至取得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的批复文件。
5.耕地复垦方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负责项目的《耕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含会务)、修正和用地预审组件报批工作,直至取得项目所在地州
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复文件。
6.包含但不限于由国土部门审批的其他方案或敏感区、保护区等报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负责项目相关的其他包含但不限于由国土部门审批的其他
方案及敏感区、保护区等报告的编制、评审(含会务)、修正和用地预审组件报批工作,直至取得项目所在地州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复文件。
标三:土地测绘类
1.勘测定界
(1)勘测清楚各级权属界线,并计算出各级权属单位的面积;(2)勘测清楚各种地类,并分别按权属计算出各地类的面积;(3)编辑、喷绘勘测定界图;打印权属地类面积表;
(4)编写勘测定界报告书;(5)经州县国土局审查验收合格后, 编制完整的成果报告。
此项目共分两个阶段:用地报批阶段及划拨供地阶段。
2.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1)代国土局及政府拟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文件、审查报告、一书四方案和补充耕地的指标落实及相关手续;(2)配合国土局完成征地补偿方案的听证手续,办取相关资料
;(3)配合国土局执法队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现场踏勘报告;(4)配合国土局完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方案等相关手续;(5)协助县国土局逐级上报到省国土厅级省政府审
批,直至取得批复。
3.土地证代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宗地测绘、权属(地籍)调查、宗地资料制作及代缴土地登记费,直至取得土地使用证。
标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负责项目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含会务)、修正,并负责取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项目备案登记表。
标五:节能评估类
节能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节能法规和标准,负责本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组织评审(含会
务)、修正、报批,直至通过审查,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项目在合同签订后若设计发生变更情况,变电站部份费用不发生变化,线路部份发生合同量±30%(含)变化的
对合同金额不再另行结算,若线路部份发生超过招标量±30%以上的,对超过30%的部分按投标报价中每公里的费用进行结算。
标六: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类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依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的要求,负责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编制、组织评审(含会务)、修正、报批,直至通
过审查,并取得评审意见。项目在合同签订后若设计发生变更情况,变电站部份费用不发生变化,线路部份发生合同量±10%(含)变化的对合同金额不再另行结算,若线路部份发
生超过招标量±10%以上的,对超过10%的部分按投标报价中每公里的费用进行结算。
标七:选址类
1.规划选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评审(含会务)、修正和报批工作,并负责获取州、市、县行政主管
部门转报文件,直至取得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选址项目在合同签订后若设计发生变更情况,变电站部份费用不发生变化,线路部份发生合同量±10%
(含)变化的对合同金额不再另行结算,若线路部份发生超过招标量±10%以上的且线路建设地点州、市(县)发生变化的,对超过10%的部分按投标报价中每公里的费用进行结算
。
2.包含但不限于由住建部门审批的其他方案或敏感区、保护区等报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负责项目相关的其他包含但不限于由住建部门审批的其他
方案及敏感区、保护区等报告的编制、评审(含会务)、修正和用地预审组件报批工作,直至取得批复文件。
标八: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类。
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负责取得下级转报意见,并上报相应审批部门,
并取得核准批复。
2.3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2.4采购有效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八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本公告其它内容、并响应本文件要求、愿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标二: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2015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及行业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4. 近三年须有五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且类似业绩不足五个的须提交成立至今的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5.须在市、区级(含)以上检察-院开具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并在有效期内;
6.项目组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有3个或以上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标三: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2015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及行业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4. 近三年须有五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且类似业绩不足五个的须提交成立至今的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5.须在市、区级(含)以上检察-院开具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并在有效期内;
6.项目组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有3个或以上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标四: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3.投标人2015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及行业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4. 近三年须有五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且类似业绩不足五个的须提交成立至今的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5.须在市、区级(含)以上检察-院开具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并在有效期内;
6.项目组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有3个或以上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标五: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在云南省人民支付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备案;
3.投标人2015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及行业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4. 近三年须有五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且类似业绩不足五个的须提交成立至今的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5.须在市、区级(含)以上检察-院开具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并在有效期内;
6.项目组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有3个或以上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标六: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投标人2015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及行业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4. 近三年须有五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且类似业绩不足五个的须提交成立至今的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5.须在市、区级(含)以上检察-院开具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并在有效期内;
6.项目组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有3个或以上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标包七: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2015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及行业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4. 近三年须有五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且类似业绩不足五个的须提交成立至今的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5.须在市、区级(含)以上检察-院开具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并在有效期内;
6.项目组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有3个或以上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标包八: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2015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及行业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4. 近三年须有五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且类似业绩不足五个的须提交成立至今的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5.须在市、区级(含)以上检察-院开具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并在有效期内;
6.项目组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有3个或以上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1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