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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江公司2016年生活区配电系统改造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3  浏览次数:85
核心提示:1、受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粤江公司2016年生活区配电系统改造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

 1、受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粤江公司2016年生活区配电系统改造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邀请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韶关发电厂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厂区南临北江,东面以京广铁路线为界,北距曲江区约23km,韶关市37km。厂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
2.2招标范围:
韶关发电厂生活区配电系统改造施工,。招标人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设备,投标人按要求实施整个工程的施工,自备施工所需的所有附件、工机具消耗性材料,负责搭设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台架,自行安装检修临时照明、临时施工电源。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力。
(2)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标的及服务的服务商。
(3)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商业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4) 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设备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能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提供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工程安装指导、调试、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能力和经验的证明文件。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6)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联系。
(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有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在同类项目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5)投标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9点00分至2017年1月18日下午16点00分。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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