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液氨采购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液氨采购
项目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
服务期:按照甲方要求。
(2)招标范围:
液体无水氨 % ≥99.6%
残留物含量(重量法) % ≤0.4
符合国标GB536-88《液体无水氨》指标要求,供货方用槽罐车运输液氨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
4、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5、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备,可提供合作运输企业相关资质);
7、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相关产品生产资质;
8、投标方应具上述产品供货的业绩。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1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3、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6日09:00时起至2017年2月10日17:00时止,招标文件费:1000元。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