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主要指标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1 |
CEC/ICD/2017-01 |
高温高压管件 |
2台套 |
A335P91高温高压管件 |
1000.00 |
2 |
CEC/ICD/2017-02 |
工厂化配管 |
2台套 |
四大管道和高温高压管件工厂化配管 |
100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没有处在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业绩及专项资格要求 |
1 |
CEC/ICD/2017-01 |
周口高温高压管件 |
1、投标人应为国、内外制造厂商或国外制造厂商授权的在中国的长期唯一代理商(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并具备签订外贸合同的主体资格。国内制造厂商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且必须能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查证核实;国外制造厂商应具有PED认证证书或ASME认证证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近5年内,投标人应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亚临界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等级燃煤机组至少2个项目安全运行达到3年及以上(应用投标人全套高温高压管件的300MW等级及以上亚临界及以上(或超临界/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投运时间须介于2012年1月31日至2014年1月31日)的与电厂业主或EPC总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全套高温高压管件供货业绩,同时须提供完整的合同资料、运行投产时间以及联系方式。 3、投标人供货业绩的管件原材料必须采用进口材料,同时须提供5个以上主要供货规格管件原材料的完整进口证明资料,进口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合同、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和商检证书等, 每一个规格一套。 |
2 |
CEC/ICD/2017-02 |
周口工厂化配管 |
1、投标人应为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国内制造厂商,且必须能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查证核实。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2、近10年内,投标人应具有为国内300MW达到亚临界及以上(或超临界/超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至少2个项目安全运行达到6年及以上(由投标人承担全套工厂化配管工作的300MW等级及以上亚临界及以上(或超临界/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投运时间须介于2007年1月31日至2011年1月31日),且近2年内具有国内同等机组的与电厂业主或EPC总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全套工厂化配管供货业绩,同时须提供完整的合同资料、运行投产时间以及联系方式。 |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发售时间
2017年1月13日至 2017年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1.购买招标文件
进行以下操作:1.网员登录→2.搜索公告→3.查看公告详细内容→4.选择参与标段,在线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5.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详见网站操作说明\购买招标文件。
2.支付方式:银联在线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网员专区,在 “文件购买订单”处,选择“已购文件”找到需要下载的招标项目点击“文件下载”。详见网站操作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首次购买或未办理数字证书及数字证书中未加灌电子印章图片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网员专区,完善数字证书相关信息。在“消息中心”发送消息“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请发招标文件”,网站将发招标文件电子版至《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填写的联系人邮箱。
纸质招标文件和发票在开标现场领取。
五、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