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煤制油化工质检计量中心采样、样品转运及安全分析业务外委服务(招标编号:CSIEZB170400405 )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神宁煤制油化工园区
2.2项目概况:神华宁煤煤制油化工质检计量中心主要承担煤制油化工板块各装置生产过程控制分析、原辅材料入厂和产成品出厂检验、安全分析、环保分析和计量检定等业务。服务装置分别是:甲醇装置(含25万吨/年甲醇装置、60万吨/年甲醇装置和6万吨/年聚甲醛装置)、烯烃装置(含烯烃一套、二套装置)、煤制油装置、烯烃二期装置等。
煤制油化工质检计量中心现有化验室7个,分别是:甲醇化验室、聚甲醛化验室、烯烃一套化验室、烯烃二套化验室、煤质化验室、煤制油化验室和烯烃二期化验室。
2.3招标范围:
煤制油化工板块现场采样、样品转运及安全分析业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场采样及转运业务范围
1、现场采样:
煤制油化工板块各单位下发的年度分析计划中的所有采样,包括:固定频次、无频次(按需、批次)样品;计划外临时加样的采样;常规采样点约为7000个。
2、样品转运:将现场采集的样品转运至指定的各化验室样品接收室。
(1)生产过程控制样品运至就近化验室(甲醇、聚甲醛、烯烃一套、烯烃二套、煤制油、烯烃二期装置六个化验室)。
(2)产成品、运行润滑油、一二级污水样品运至煤制油化验室。
(3)煤质样品运至煤质化验室。
(二)各装置区现场安全分析业务
对煤制油化工板块园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动火分析和有限空间分析,并按要求建立原始记录和出具报告。
2.4合同期限:一年。
2.5服务期限:三年。每年由煤制油化工质检计量中心对中标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为合格,次年续签年合同;评价为不合格的,次年不予续签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B.业绩: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三份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或单项合同提供人员不少于80人)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合同无总价金额的须同时提供经业主财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结算证明);
C.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且具有3年以上石油、化工或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或项目经理工作经验(提供工作简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资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具有3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提供工作历);
(3)专职安全负责人:具备3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提供工作简历);
D.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附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
3.2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均满足本章3.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3日17:30时(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