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龙新区区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采购招标
一、项目名称:衡龙新区区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二、采购编号:赫山财采计〔2016〕000125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要求:
5.1、社会资本基本要求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1.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1.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5.1.3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3 提供2013-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1.4 其他说明;
5.1.5 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2、社会资本特定条件
为确保项目合作成功,提高项目建设效果,本项目PPP合作社会资本选择特定条件如下:
5.2.1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5.2.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5.2.3申请人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及业绩:
近五年(201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期)申请人累计承揽PPP项目且合同(含PPP、BOT、BOO、TOT、BT等模式)金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具体以PPP项目合同为准);
5.2.4申请人具有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证明;
5.2.5 2013-2015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2.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不得参与投标;
5.2.7申请人银行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且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
5.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法人且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5.1申请人基本资质条件所有条款和5.2申请人特定资质条件中5.2.6、5.2.7,5.2申请人特定资质条件中5.2.1、5.2.3、5.2.4、5.2.5联合体至少一方满足,5.2申请人特定资质条件中5.2.2按联合体中施工资质较低的单位确定;
(3)申请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5.3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投融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168012.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617.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01.65万元,基本预备费2898.56万元,征地拆迁费用58503.45万元,建设期利息9991.30万元。
七、采购文件获取:
1、请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于2017年 2月7日起至2017年2月27日17:30时止
2、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6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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