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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烟气排放监测验收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烟气排放监测验收招标公告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烟气排放监测验收招标公告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排放监测验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服务地点:山西省榆社县邓峪村;

1.2项目概况: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配套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WGZ1053/17.5-2型贫煤锅炉,机组烟气系统配置两台成都电力机械厂生产的双级动调轴流引风机,脱硫系统不另配置增压风机。原脱硫装置由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引进美国B&W公司的石灰石-石膏就地强制氧化脱硫技术,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一炉一塔配置。在燃用设计煤种时FGD的设计处理烟气量为1113525m3/h(标态,湿基,实际O2),原FGD入口SO2浓度为4500mg/m3(标态,干基,6%O2),出口SO2浓度为135mg/m3,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7%。除尘装置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粉尘排放技术路线采用烟气余热回收装置+低低温电除尘器(含预除尘器+电除尘器)+烟气再热装置通过烟囱进行排放,设计处理烟气量1668725 m3/h,预除尘器入口烟尘浓度>30g/m3,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40mg/m3,除尘效率≥99.91%。两台炉烟气脱硫装置和改造后除尘装置分别于2014年8月份、12月份投入运行。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工艺,100%烟气脱硝,最终NOx排放浓度为100mg/m3以下。每台锅炉配备两个SCR反应器。脱硝系统由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引进日本三菱重工株式会社技术设计制造安装,采用高灰型工艺布置(即反应器布置在锅炉省煤器与空气预热器之间),催化剂购自奥地利富蓝德催化剂公司,脱硝装置分别于2013年7月份、9月份投入运行。

根据山西省于2014年8月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 及环保部《关于编制“十三五”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通知》,烟气污染物排放拟按NOX浓度小于50mg/m3(标态,干基,6%O2,下同)、排放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5mg/m3、排放粉尘浓度小于5mg/m3控制。原有脱硝、脱硫及风机等不能满足系统要求,需要进行改造。

根据榆社电厂现状改造技术路线为:SCR脱硝提效改造+低低温电除尘器(已改造)+湿法脱硫提效(协同除尘)改造。

1.3招标范围:

1.3.1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现场验收:负责委托山西省环保厅组织省各相关部门专家召开会议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1.3.2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负责委托有超低排放验收资质市级以上监测机构根据省环境监控中心CEMS现场检查意见进行CEMS比对监测、现场检查、监测方案编写、及监测报告编写工作。

1.3.3超低排放验收监测:可与CEMS比对监测同步进行,负责委托有超低排放验收资质的市级以上监测机构对脱硫系统、脱硝系统、湿式除尘器系统进行比对监测,并完成监测报告编写工作。

1.3.4在线监控设施环保验收:协助委托方向省环保厅提交验收在线监控设施验收申请、编制验收资料,负责组织联系政府部门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负责验收会议的相关费用,并取得省环保厅通过在线监控设施验收意见函。

1.3.5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协助委托方向省环保厅提交验收申请、编制验收资料,负责组织联系政府部门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负责验收会议的相关费用,并取得省环保厅通过环保验收意见函。

1.4工期安排:

1.4.1 3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启动并通过168小时试运后60天内完成。

1.4.2 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工程实际进度要求。监测验收开始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2投标人必须具有及省级以上国家权威部门颁布的计量资质认证书以及省级或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证书附表需覆盖全部监测项目。

2.3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环保监测或验收业绩(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且已通过验收。

2.4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从事相关工作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2.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网站完成注册、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9日9:00起至2017年2月13日17:00止, 登陆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费:1054元。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网站进行注册后,查看招标公告信息以及办理本项目的报名手续。

联系人:陈思阳

联系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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