淖毛湖开发区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施工招标
淖毛湖开发区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淖毛湖开发区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伊发改投资【2016】19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淖毛湖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31.5万元,援疆资金45万元,自治区级资金24万元,地区级资金3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农民自筹资金151.5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淖毛湖开发区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2.3 建筑规模:新建安居富民房30套,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2.4 工程投资额:总投资31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31.5万元,援疆资金45万元,自治区级资金24万元,地区级资金3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农民自筹资金151.5万元;2.5 计划工期:225;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03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10 月 31 日2.6 本工程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2.6.1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施工图纸内包括的全部内容施工(详见预算编制说明)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有效期内的原件】。进入哈密的外地企业实行人员备案登记制度,没有备案的人员一律不得在哈密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在哈密担任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且必须具有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含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 2月 8 日19:30时。(北京时间)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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