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全省(不含厦门)UPS设备(含电池及电池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全省(不含厦门)UPS设备(含电池及电池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全省(不含厦门)UPS设备(含电池及电池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LZB-FJYC-2017001),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随着我行对支行网点的服务要求不断提升,要求支行网点在正常营业时间不能中断营业,目前全省仍有近170个离行式ATM及离行式自助银行和部分支行网点尚未配置UPS不间断电源。因此,拟用2年的时间逐步完成全省尚未配置备用电源的营业场所特别是离行式ATM和自助银行UPS不间断电源的配置工作,确保我行金融服务工作的安全稳定正常。
1.2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设备采购清单
品目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最高含税限价(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
一、
UPS设备
7.3
详见技术规范书
1
3KVA
台
1
0.6
2
6KVA
台
1
0.9
3
10KVA
台
1
1.3
4
15KVA
台
1
1.9
5
20KVA
台
1
2.6
二、
电池
0.32
详见技术规范书
1
120AH/12V
节
1
0.13
2
100AH/12V
节
1
0.11
3
65AH/12V
节
1
0.08
三、
电池柜
0.93
详见技术规范书
1
3KVA电池柜
套
1
0.08
2
6KVA电池柜
套
1
0.15
3
10KVA电池柜
套
1
0.15
4
15KVA电池柜
套
1
0.25
5
20KVA电池柜
套
1
0.3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表《设备采购清单》进行报价,所有投标的UPS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不得改变。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以下承诺:一旦中标,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调整各规格产品的供货数量,今后按实际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数量结算,中标单价不予改变。
1.3交货地点:福建省各营业网点;
1.4交货时间:具体采购量及到货时间根据实际订单要求;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代理商或制造商;
2.2 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同时满足其代理的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UPS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原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UPS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售后服务公司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6投标产品需满足:进口品牌可以采用高频机加配外置输出隔离变压器进行投标,国产品牌必须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工频机进行投标,以保证所供UPS产品的稳定性(进口品牌为集团在国外注册并且在国外纳斯达克上市),否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2.7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10投标产品不应在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02月07日至2017年02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200)整,售后不退。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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