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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黑龙江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精装炸药采购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煤黑龙江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炸药、导爆管采购【重新招标

 受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煤黑龙江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炸药、导爆管采购【重新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精装炸药(详见明细表)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交货期:标的物数量为招标人一年约计划量精装炸药2000吨准(投标人据此进行投标报价),双方按照中标单价签订一年供应协议,每月按照招标人实际计划数量供应。本次招标中标供应商签订一年协议。
       4.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依兰县达连河镇物东山火药仓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爆材料生产、供应及运输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民爆材料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代理运输企业;投标人必须经招标人所在公-安机关备案,且在有效年审期内,具备一切民用爆破物资的生产、配送资质。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民爆材料生产、供应及运输企业应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专项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 4、供货业绩要求:供货商近 3年(2014年-2016年)应有三个以上城市民爆物资供货业绩,且产品没有不良反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原件备查)。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经招标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且在有效年审期内,并保证能够形成供应;当次发票必须当次提供,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由于道路原因厂家配送必须有专用的5吨以下的民爆运输车运输;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有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时间:2017-02-09 09:00至2017-02-14 17:00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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