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集贤至当壁公路双鸭山(尖山区)至宝山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 黑龙江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其它
发布时间: 2017-02-06 11:1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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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EITCL-HL-QTGC-170201-1
开标时间:
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其它
信息详情
国道集贤至当壁公路双鸭山(尖山区)至宝山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集贤至当壁公路双鸭山(尖山区)至宝山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集贤至当壁公路双鸭山(尖山区)至宝山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 [2016]427号文件)、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集贤至当壁公路双鸭山(尖山区)至宝山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6]371号文件)、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集贤至当壁公路双鸭山(尖山区)至宝山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7]60号文件)文件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交通运输部补贴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集贤至当壁公路双鸭山(尖山区)至宝山段改扩建工程
2.2建设地点:起于双鸭山市安邦大道与马鞍山路交叉处,止于双鸭山市宝山区西侧城区规划边缘。
2.3建设规模:国道集贤至当壁公路双鸭山(尖山区)至宝山段改扩建工程起于双鸭山市安邦大道与马鞍山路交叉处,止于双鸭山市宝山区西侧城区规划边缘,县道双七公路(国道集当公路)与乡道升宝公路交叉处,路线全长22.156公里,其中:新建9.45公里,利用旧路改扩建12.706公里。
全线设中桥43.44米/1座,小桥133.16米/4座、涵洞24道;设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33处(含与铁路专用线交叉3处);设养护工区1处,交通流量观测站1处,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结构类型采用钻孔桩基础、柱式墩台、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1月,共20个月。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安全设施、土建工程等内容的施工。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
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估算建安费
(万元)
A1
K0+000-K22+155.807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安全设施、土建等工程内容
30498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施工标段提出投标。
(1)企业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2)财务最低要求
①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有投标标段的估算建安费总和的70%。
②营运资金(2015年度流动资产-2015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本项目估算建安费总和的20%。
注:估算金额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估算建安费金额为准,该估算金额仅作为资格审查中财务评审的参考依据。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3)业绩最低要求
1.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一级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累计独立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基层工程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里程均在50公里及以上(路基工程、路面基层工程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可在一个标段内,也可不在一个标段内);
②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不少于20公里及以上的施工项目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基层工程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2.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至少2座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中桥工程施工。
3.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不少于10公里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4.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标段造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以上业绩除第四项外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 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的要求,对未列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一级、特级施工企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近两年内(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后,请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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