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陆丰市公-安局 的委托,拟对 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技信息化执法装备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81-201701-13200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技信息化执法装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39,85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技信息化执法装备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的用户需求书批1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
3、具有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缴纳员工社保证明文件(提供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内所投标记录中无不良或无违法行为记录;
7、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就本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8、投标人需提供证眼雷达测速仪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报名时需提供)
9、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自行前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须备以下资料:(1)查询申请书(申明查询事由);(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资质须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陆丰市进行报名.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1日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