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输卸煤系统综合治理项目“煤仓间(23段)原煤斗等特殊设备或区域粉尘治理及#9甲乙皮带机安装新型导料槽”标段第二次招标,由于首次招标本标段流标,现再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五、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1、项目名称:华电能源输卸煤系统综合治理(第二批)招标
2、本期规模:煤仓间、翻车机、#9皮带机等特殊区域降尘改造项目,共1个标段
3、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街125号(哈热公司)
4、项目进展情况、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该批次工程项目已获得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复。
6、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所属电厂
CHDT452/13-SB-0307 煤仓间(23段)原煤斗等特殊设备或区域粉尘治理及#9甲乙皮带机安装新型导料槽 原煤斗加装无动力除尘装置;伸缩机头头部密封抑尘治理,翻车机-3.4米挡尘帘和封闭改造;2台新型拱桥结构导料槽,增加容积,防止堵煤、撒煤。 哈热公司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⑴、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含从投标截止日期计算3整年),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含1500万元),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⑵、投标人应是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所投标设备的经验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⑶、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至少3个输煤系统除尘类项目相同或相近改造业绩(要求所提供业绩输送能力不得低于投标人所参与标段的输送能力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⑷、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2月10日-2017年2月1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