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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附中新建校区新建教学楼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GMJ2017005 1. 招标条件一中附中新建校区新建教学楼建设工程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经济促进局 以 荷经促 [2017]3号 批准建

 GMJ2017005 1. 招标条件

一中附中新建校区新建教学楼建设工程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经济促进局 以 荷经促 [2017]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 28号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一中附中新建校区新建教学楼建设工程,校区总面积 43846.15?,新建教学楼建筑总面积约 10742.1?。地上部分建筑共六层,总层高 24米 ,无地下室。项目总投资 24,526,191.01 元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220个 日历天。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一中附中新建校区新建教学楼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4,526,191.01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 的通知》(粤发改稽察〔 2014〕 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 (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 2016年 08月至 2017年 01月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 08月至 2017年 01月 )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
5.2报名时间: 2017年 2 月 13 日 9 时 0 分起至 2017年2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止,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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