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衡阳市雁峰区奇峰小学附属工程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衡发改社【2015】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雁峰区奇峰小学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
2.3 规模:校园围墙、道路、大门、路灯、运动场、绿化等;
2.4 计划总投资:8269008.64元;
2.5 工期要求:90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为准);
2.6 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校园围墙、道路、大门、路灯、运动场、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网上可查询)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 人,质量员1人。)
3.6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当月起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随意更改报名时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若拟任项目负责人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资格审查或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并备案,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 10日~2017年2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