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富裕风电场华锐风机发电机维修工程(招标编号:CSIEZB170100464)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工程量清单》):
2.1项目概况:项目简介: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富裕风电场一、二期总计65台华锐1.5MW风力发电机机组已出质保期。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富裕风电场华锐风机发电机维修工程。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发包方将按照中标单位报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发电机维修框架协议,按照协议内容以单次结算的方式单次签订合同完成每次发电机维修工作。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富裕风电场风机发电机型号:永济YJ93A、天元YSSF450、佳木斯YFFS450、盾安RB1
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为上述四种发电机维修(预计维修8台):
2.1、发电机返厂维修(含运输、维修设备、人员、耗材等)
2.2、发电机塔上维修(含人员、工器具、耗材、车辆等)
2.3工程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塔哈乡群力村国华富裕风电场,距离齐齐哈尔市区55公里。
2.4计划开工日期为:
工作时间段在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30日期间内,接到开工通知后,24小时内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对发电机进行检测,确定维修模式为塔上维修还是返厂维修。
2.5工程质量要求:
2.5.1 本工程质量要求根据甲方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5.2 乙方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资料或甲方要求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检验,服从甲方的管理。
2.5.3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施工中要注意对相邻或相近项目的保护。
2.5.4 工程完成后,乙方提交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需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提交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投标人在近3年期间须具有100台次兆瓦级及以上风电机组制造、发电机维修、发电机制造业绩(需附合同证明);
3.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电机维修或销售;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6神华招标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 2017年2月10日9:00时至2017年2月17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