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教育局突泉县教育局26所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心理辅导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突泉县教育局突泉县教育局26所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心理辅导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突泉县教育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突泉县教育局26所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心理辅导室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突泉县教育局26所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心理辅导室设备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突财购准字【2017】第008号
采购文件编号:兴公资交易[2016]政采(公开)0021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26所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心理辅导室设备采购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1714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生产或经销的范围。
3.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2月10日至2017年02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报名人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投标人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告知函》(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A4纸),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U盘,报名后人员不得更换。企业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联系人、邮箱、电话、传真)。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企业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内容或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以文件形式报送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三)或发送电子版(澄清函或质疑函电子版应为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至邮箱。(发送电子版的投标企业应及时联系中心工作人员确认相关函件是否收到)
4.招标文件的澄清及补遗等相关函件,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ggzy.xam.gov.cn)。各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电子版应为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回函向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确认。
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