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路管理局芦花岗道班房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公路管理局芦花岗道班房项目已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豫公路养【2013】44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公路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公路管理局芦花岗道班房项目
2.2招标编号:HNYX-KF-2017-03
2.3工程建设地点:开封市境内
2.4工程规模:开封市公路管理局芦花岗道班房项目位于开封市,为新建工程道班房综合楼、仓库及附属工程。道班房工程为2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287.72㎡;仓库建筑面积为140.74㎡。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6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合格
2.8项目估算价:约60万元
<!--[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参加继续教育的,需提供继续教育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3财务要求: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后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及盖章)。
3.4 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未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因质量、安全、诚信等原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3.5本项目要求开标时项目经理须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者,按弃标处理。
3.6 投标人需要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查询人对象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审时提交评审小组使用,本项目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配合资料为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2 月 10日至 2017 年 2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时,下午 13: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5.3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