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桥头乡竹林寨村委会岔河小组省级示范村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口县桥头乡竹林寨村委会岔河小组省级示范村 已由 河口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以 河发改复【 2016 】 18 号 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总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建设地点: 河口县桥头乡竹林寨村委会岔河小组
2 .2项目概况: 排水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公厕建设工程、道路硬化工程、供水工程、农村道路照明工程。
2 .3计划投资: 1974300 元
2 .4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 .5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 .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3.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投标人对此必须进行书面响应(承诺)。(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1.4 拟派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或待建)项目;
3.1.5 财务状况: 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为2016年,财务报表提供季度报即可);
3.1.6 ①纳税证明材料:投标人2016 年年度的缴纳凭据;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拟派相关人员2016年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1.9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2017年2月以后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3.4 入滇入州备案证:外来企业须办理入滇备案证。若外来企业中标,中标后须办理入州备案证。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2 月 9日起至 2017年 2 月 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 (1)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到场报名)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6)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7)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有入滇备案证;(8) 行贿犯罪查询函;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河口办事处(河口县北山路80号柏鄯璐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明材料带原件报名,并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4.2 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每套,售后不退。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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