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望直港镇生态护岸工程-集镇中心排河工程招标
?宝应县望直港镇生态护岸工程-集镇中心排河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资金及自筹,项目法人(招标人)为宝应县望直港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宝应县望直港镇人民政府拟实施宝应县望直港镇生态护岸工程-集镇中心排河。
2.2工程概况:主要内容有:(1)对中心两岸河坡进行护砌;(2)护坡顶设置仿木栏杆。
2.3投资规模:概算投资约139.99万元;
2.4合同名称:宝应县望直港镇生态护岸工程-集镇中心排河
合同编号:BYXWZGZ-JZZXPH-01
2.5计划工期:2017年3月上旬开工,2017年5月底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条件。
2.6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施工招标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2012年2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完成类似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且需提供工程造价在6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在本单位注册并无在建工程,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下称“三类人员”)须持有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3项目组成员必须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五大员证书。
3.4企业及项目经理最近三年(2014年2月1日至今)没有行贿行为记录(须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全国档案库查询记录)
3.5投标企业必须先经过扬州市水利局备案(备案表从“扬州水利网-工程建设-建设制度”下载)
3.6江苏省省外单位投标必须先通过江苏省水利厅备案。(备案表从江苏水利网下载,如外省企业2015年度从业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则不再需要办理备案)
3.7投标单位信用等级须江苏省水利厅评审为暂定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江苏水利网)
3.8投标单位信用等级须经扬州市水利局评审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扬州水利网)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10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具有地方矛盾协调能力。
3.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2月8日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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