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屏边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DZB2017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边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屏发改发[2013]48号、屏政复[2017]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屏边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建设资金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及自筹。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建筑面积2158平方米,框架结构,包括890平方米残联综合综合服务设计、业务用房、生活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
2.2建设地点:屏边县滴水苗城。
2.3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438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含总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占地面积3792.15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158平方米)。
2.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施工招标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能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4)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省外企业需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持有有效的入滇备案证。
3.4投标人无违规违法行为,无不良记录,目前未处于限制投标状态。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07日至2017年02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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