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西关北街(金耀路-东京大道)道路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西关北街(金耀路-东京大道)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开封市龙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汴龙亭城建[2016]3272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新宋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由招标人及经合法确定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的SPV共同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开封市西关北街(金耀路-东京大道)道路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开封市西关北街(金耀路-东京大道)
2.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140m,规划红线宽度50米
2.3投资额:约95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随施工工期)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同期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不超过2个(包括2个)。企业2013年以来至少签订并完成1个类似市政工程业绩。项目总监2013年以来至少签订并完成1个类似市政工程业绩。(项目业绩应同时具备合同(合同须盖甲乙双方骑缝章)、中标通知书原件。项目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3.2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被查询对象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每个投标单位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4.报名时间
4.1、请于2017年2月7 日至 2017 年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3时 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查看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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