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SH201一体化平台改造工程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招标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委托,对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SH201一体化平台改造工程 石化股份油计【2014】43号所需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61228-2523-167-B1
2.项目内容: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SH201一体化平台改造工程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柴油发电机组\600kW400V50Hz3相自动控制 1.0 套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4月30日,胜利油田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投标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专业柴油发电机组的生产制造企业(成撬企业),并为柴油机生产制造企业的直接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出具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投标人须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是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合法资格的企业。
6.2 投标商所提供的柴油机为康明斯、卡特、MTU品牌或相当于;发电机应为欧美知名品牌
6.3 投标商应在环渤海湾和山东沿海地区设有服务机构并配有不少于5个服务工程师;(提供证明材料)
6.4 投标商制造的与本次招标相同类型的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具有5年(含)以上和5台套(含)以上在国内海洋平台上使用且运行良好的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6.5 投标商注册资金应不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
6.6 投标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记录
6.7 投标商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技术文件中各项参数、规格及型式认可条件要求
6.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2月08日15时至2017年02月14日09:15时(北京时间,下同)。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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