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鹤上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监理)
长乐市鹤上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监理)
?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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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长乐市鹤上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与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5〕1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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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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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设地点:长乐市鹤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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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建设规模:长乐市鹤上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监理,最大管径DN800,排污量3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工程控制价为412333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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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鹤上镇各行政村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监理,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污水管网等工程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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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720日历天(未含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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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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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69.4166万元。最终以长乐市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确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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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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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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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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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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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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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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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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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近六个月,投标人不存在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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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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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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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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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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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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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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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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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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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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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