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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屏山县鸭池乡隆兴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今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2016年屏山县鸭池乡隆兴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改...2016年屏山县鸭池乡隆兴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改...1.1本招标项目2016年屏山县鸭池

2016年屏山县鸭池乡隆兴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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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屏山县鸭池乡隆兴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改...
1.1本招标项目 2016年屏山县鸭池乡隆兴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改建山重四级水泥砼路面乡村公路5公里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屏发改发【2016】2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鸭池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以工代赈中央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鸭池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屏发改发【2016】230号 )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标段2.2建设地点:鸭池乡隆兴村2.3建设内容及规模:1.改建山重四级水泥砼路面乡村公路5公里,路面宽度5.0米,路面宽度4.5米,特殊地段不得低于3.5米。2.4计划工期:120天2.5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宜府函(2016)128号、宜公管办(2016)8号文件,本次招标按此两个文件要求执行。)资质,0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6日23:59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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