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老沩水至团头湖水系连通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老沩水至团头湖水系连通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老沩水至团头湖水系连通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与改革局以望发改投【2016】3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老沩水至团头湖水系连通工程勘察、设计
2、项目概况:该项目涉及涉及河流及湖泊:老沩水、大泊渠、大泊湖、红叶子港渠、新坝湾湖、龙骨寺河、团头湖,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修复工程、堤防加培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水系连通建筑物工程。
3、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
4、勘察、设计总周期:60日历天(含地勘)。
5、招标方式:招标。
6、招标范围:
6.1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现状复核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6.2设计部分: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建设期后续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近五年内企业成功完成过工程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防洪或河道治理勘察、设计业绩;
4、本项目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本项目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注册证书;
6、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16年11月-2017年1月)的社保证明;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设计单位为主体,仅限于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内容详见附件)。
9.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9.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9.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9.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7.1 请从2017年2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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