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屯路保障房项目(四期)2#、3#、(三期)4#、7#楼地下室人防防护设备及安装招标
龙屯路保障房项目(四期)2#、3#、(三期)4#、7#楼地下室人防防护设备及安装招标
本招标项目 龙屯路保障房项目(四期)2#、3#、(三期)4#、7#楼地下室人防防护设备及安装(项目名称)已由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柳发改规划[2016]17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柳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柳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柳州市龙屯路西南侧、革新路北侧
建设规模: 本工程设在2#、3#、4#、7#楼地下室一层及二层,共5个防护单元,人防地下室抗力等级为核六常六级。人防建筑面积10671.63平方米,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库,战时人防单元四为人防物资库,其余四个人防单元为二等人员掩蔽所。二等人员掩蔽所的防化等级为丙级(隔绝防护时间为3小时),人防物资库的防化等级为丁级(隔绝防护时间为2小时)。人防工程共设5个战时主出入口。
总投资额: 约469万元
交货期:自甲方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 60天(日历天)内全部防护设备进场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招标范围: 具体包括人防门、人防电气、人防给排水(不含水箱)以及人防通风。
标段划分: /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书》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含)以上人防防护设备工程师资格;
3.3 本次招标要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具有经国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样品合格的检测报告或具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第三方人防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4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注: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等级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类似工程指: /。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2 月 10日至 2017 年 2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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