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引风机设备招标二次
?受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配套引增合一改造
引风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首次发布招标公告后投标人数量不满足要求,现再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内容: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装机容量2×300MW供热机组,于2007年投产发电。2016、2017年按计划进行1、2号机组超低排改造,改造目标为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Nm3、35mg/Nm3、50mg/Nm3。2016已完成2号机组超低排改造,2017年计划进行1号机组超低排改造。
现招标采购1号锅炉2台引风机及配套电机,引风机采用双级动叶可调电动轴流式引风机。招标范围为设备供货及配合调试。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提供至少5台套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引增合一风机投运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改进措施,有一年及以上正常运行验证。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8、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无责任事故发生。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7日16: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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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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