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2016年救济粮采购项目(五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2016年救济粮采购项目(五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西山区采购中心的委托,对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2016年救济粮采购项目(五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A5300000000616001602C4;
2.2采购内容如下:序号产品(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1大米150000公斤备注:
(一)大米150000公斤:1、国家标准二等大米或以上等级大米。2、包装要求:规格为10公斤/袋;包装袋为纯白色,袋子上印有“西山区民政局救济粮”字样,字体为:黑体,颜色为红色;以及生产厂家名称。3、供货商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运送至规定地点,并负责上下车。
(三)大米储备需要相应条件,因西山区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条件及容量有限,大部份采购的大米不能全部储备,需供货商无偿代储。如有需要,供货商应保证质量按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并负责搬运。
(四)谈判申请人须在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供实物样品:大米3㎏。
采购内容参数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供应商需对各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报价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处理。
2.3交货期:谈判申请人自行报出最短交货期,并于接到购货方通知后运送至指定地点。
2.5采购预算:单价:6.5元/公斤;总价:97.5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如果所提供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参加谈判,则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3.3谈判申请人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3.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时间从2017年02月10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02月14日下午5时3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