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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压缩站新型除臭设备采购项目谈判今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压缩站新型除臭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受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垃圾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压缩站新型除臭设备采购项目谈判

??受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的委托,拟对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压缩站新型除臭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6-201702-106327-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压缩站新型除臭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00,000
四、采购数量:10套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
设备内容数量(套)备 注天河东压缩站(1箱)1每一箱位对应一套新型除臭设备东站压缩站(2箱)2华天压缩站(1箱)1冼村压缩站(2箱)2燕塘压缩站(2箱)2粤垦路压缩站(1箱)1阳光家园压缩站(1箱)1合 计10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项目要求: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报价人须对本项目以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项目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六、供应商资格: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应得到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
(4) 在广州地区设有正规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注册证明或售后服务机构场地租赁证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谈判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注:请报价人凭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应得到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③在广州地区设有正规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注册证明或售后服务机构场地租赁证明);
④购买者身份证;
⑤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核对);
⑥《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7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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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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