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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行政区域单位庭院开放(国税局至地税局)工程招标今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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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豫区行政区域单位庭院开放(国税局至地税局)工程招标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行政区域单位庭院开放(国税局至地税局)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
1.2工程规模:投资约385万元
1.3工期:60日历天
1.4质量标准:合格,管养期:2年
1.5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栽植完成,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中标价格计算)工程款40%;栽植一年后,经甲方组织复验(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30%工程款;栽植一年半后,甲方组织再次验收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20%工程款;在甲方上述验收期间,如发现前期验收成活苗木死亡,甲方扣回已支付死亡苗木的工程款,待补植成活后支付;同时,管养到期后,对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苗木总成活率达98%以上,其中大乔木必须达100%,并经园林权威部门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评价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付清余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行政区域单位庭院开放(国税局至地税局)工程施工,包括景观铺设及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
1.7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840729.71元,发包价为3489756.74元,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价,投标人一旦响应投标即认可招标人的发包价。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2拟选派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等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6.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9日08时30分至2017年2月15日17时30分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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