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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一期项目制药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决定对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一期项目制药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兰州佛慈制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决定对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一期项目制药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一期项目制药设备采购;
1.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标段划分:六个标段:
第一标段:空压机组采购安装;
第二标段:灭菌柜采购安装;
第三标段:高效包衣机采购安装;
第四标段:除渣设备采购安装;
第五标段:大蜜丸生产设备采购安装;
第六标段:熔蜡、供蜡回收系统及炼蜜、供蜜系统采购安装。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一期项目制药设备 的设计、制造(供应及现场组装)、运输、现场技术指导及服务、调试、测试(含第三方检测及费用)、保险、验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税费、对业主人员培训、向业主提供与设备有关的GMP验证资料(含可编辑的电子文档)等。各标段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URS。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制造厂商需保证足够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的产品在国内有良好的信誉)。
3.4所投产品厂家须通过ISO9001认证或相应质量认证;能提供完整的产品整机质量检验报告;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月-2017年2月)此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有效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日期为准,并提供采购方联系方式,以便查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8凡是进入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3日10时00分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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